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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1-20 编辑:杨傲寒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启动我校2023学年研究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具有在我校一年及以上的学习经历),不包括延期毕业、停学或休学后复学未满一年者;

2.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项及金额:

1.硕士生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2.博士生特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三、评审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

各院系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自愿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见附件1、附件2,后简称《申请表》)

⑵学生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论文发表、学生活动、荣誉奖励相关证明文件,扫描成一个pdf,并以“姓名-学号”命名;

⑶《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2023年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见附件3、附件4,后简称《建议表》)。

2.培养单位初审推荐

各相关培养单位依据本通知所列申请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培养层次的学生综合评价后,由高至低进行评审排序推荐。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各培养层次全日制在读学生人数的50%。

请培养单位于2023年11月27日(周一)17:00前,将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建议表》、推荐学生纸质版《申请表》、成绩单等纸质版文件统一交至研工办204杨傲寒老师处。所有电子版亦请于同一时间,以“XX学院港澳台奖学金申请材料”命名发[email protected]

3.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学生进行差额终审,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学生申请材料、在校成绩、导师意见、院系推荐意见及排序等综合考量,确定各层次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

4.拟获奖学生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教育部审核。

联系人:杨傲寒

联系电话:027-87542452


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3.《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

4.《2023年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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