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培养单位:
回顾近年,高校内发生多起火灾事故,多因使用电器不当引发。这些火灾对个人和其他同学造成严重影响,并蒙受不同程度的损失。近日,我校某便民自行车、电动车维修服务点因旧电动车电池自燃发生火灾。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安全用电教育工作,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加强研究生电动车使用规范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做好研究生电动车使用、停放管理工作,做好研究生电动车使用规范教育,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行为,并做好研究生的提醒工作:
1、严禁将电动车推入楼宇内或将电动车电瓶卸下来拿到寝室、教室、实验室等场所内充电;
2、严禁从寝室、实验室、办公室等场所内私接电源至室外给电动车充电;
3、严禁在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的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楼层楼道、电梯前停放电动车,电动车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二、加强研究生宿舍、实验室场所等安全用电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做好学生宿舍、实验室等场所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工作,借此机会进一步教育引导研究生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并做好以下要求:
1、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电取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
2、严禁私自乱拉电线、串接插板并使用不合格电源插板;
3、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4、严禁私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在易燃物周围等;
5、离开宿舍或使用会议室完毕后,要做到人走断电、人离关灯,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6、严禁其他违反宿舍、实验室等场所安全规范要求的行为。
三、加强研究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电动车停放或充电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单位应加强研究生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教育以及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学生增强消防安全和法律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安全用电行为。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5月31日